問題描述:我新建了一個父類,子類按照房源類別來繼承。比如二手房一個子類,租房一個子類?,F在我想寫一個方法查房源價格。由于在mysql里面二手房和租房的type不同,所以想查房源價格,需要知道他是二手房還是租房。那么這個方法我應該寫在父類里面,帶上房源類型參數。還是分別寫在兩個子類里面呢?哪種更好?(除了這個房源類型參數之外,兩種類別取價格的方法沒有區(qū)別)
萌新!什么時候子類需要重寫父類方法
達令說
2019-08-17 10:2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