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到一個文章(http://blog.renren.com/share/22109505...)Getter和setter是壞蛋。壞蛋,魔鬼!Python對象不是JavaBean。不要寫什么getter和setter,然后還把它們包裝在“屬性”里面。它直到你能證明你需要比一個簡單訪問復(fù)雜一點的功能時才有意義,否則,不要寫getter和setter。它們是CPU時間的浪費,更要緊的是,它們還是程序員寶貴時間的極大浪費。不僅僅對于寫代碼和測試的人,對于那些要閱讀和理解它們的人也是。在Java中,你必須使用getter和setter因為公共字段不允許你以后改變想法再去使用getter和setter。在Python中,這樣做很傻,因為你可以以一個普通特性開始并可以在任何時間改變你的想法,而不用影響到這個類的任何客戶。所以不要寫getter和setter。但是當(dāng)我想設(shè)置對象的一個屬性時,是用obj.attr=value這樣直接賦值么?但是當(dāng)我賦值某一個屬性attr1時,其他有些關(guān)聯(lián)屬性attr2是應(yīng)該可以自動生成的(通過對attr1的一些操作得到attr2應(yīng)有的值),如果有setter,那么這個運算的過程可以寫在setter里,如果不用setter那這個運算應(yīng)該在哪里寫呢?謝謝
python中不用getter和setter?
尚方寶劍之說
2019-04-23 15:18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