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s3的某個屬性里.p_f_color:first-of-type{background:#ff0000;}jq選擇器$(document).ready(function(){$("div p").first().css('background','#ff0000');});小弟好奇兩者的存在的區(qū)別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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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見解,同候大神
CSS 為元素設(shè)置默認(rèn)樣式,元素的各項基本外觀都由 CSS 展現(xiàn)。
JavaScript 為元素動態(tài)改變外觀,變更通過修改 CSS 實現(xiàn)。
在網(wǎng)頁展現(xiàn)時 CSS 被優(yōu)先顯示,JavaScript 被稍后加載(選擇方式稍慢?加載順序靠后?本人不知)。
至于選擇器,你所說 “存在的區(qū)別” ,
大致是 CSS 選擇快,選擇性差(如沒有父元素選擇器);
JavaScript 選擇慢,可選擇性好。
如果你所問的是 “為什么會有兩個選擇器?”(作者沒搞清楚你要問啥)
那么大致是因為兩個模塊,兩個團(tuán)隊,兩個選擇方式導(dǎo)致的吧。
略知皮毛,不知其因;
個人見解,同候大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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