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,類選擇器和id選擇器效果疊加問題
我已知多個類選擇器的效果可以疊加。
那么對于同一個對象,類選擇器和id選擇器的效果可以疊加么?比如:
假設XX、YY分別是已經(jīng)定義好的類選擇器和id選擇器?
<span?class="XX"?id="YY">?someting?here?</span>
我已知多個類選擇器的效果可以疊加。
那么對于同一個對象,類選擇器和id選擇器的效果可以疊加么?比如:
假設XX、YY分別是已經(jīng)定義好的類選擇器和id選擇器?
<span?class="XX"?id="YY">?someting?here?</span>
2016-11-14
舉報
2016-11-14
他這個問題的效果疊加應該是指比如一個選擇器XX定義了字體顏色,另一個選擇器YY定義了字體大小。
這樣兩個效果是可以疊加的,都生效。
2016-11-14
當然可以。
像這種類型的問題,自己動手寫幾行代碼便知了呀。
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。
2016-11-14
不能疊加!有優(yōu)先級,請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