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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用 ?類名 就可以啊,為什么還要 獲取元素?var ?mychar=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txt");不是更麻煩了嗎
2016-10-08
源自:JavaScript入門篇 4-1
正在回答
有時候類名可能比較長,或者后面的代碼操作也學要用到此類名,那么將類名用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txt")獲取元素后復制給一個變量,將更加便于代碼的簡潔編寫。若類名較為簡潔或者后續(xù)的代碼中不需要對此類名進行其他操作,那么直接類名.style.*操作就可以了。
我個人理解是:便于后面編寫代碼。
1、obj.style.color相對來說比較長,不便于后面編寫代碼。用“var 有意義的名字”來代替相對obj.style.color,能提高編碼的效率和理解,便于后期維護和改寫。
我是這樣理解的。mychar從txt獲取的是一個對象。定義中所說的obj的意思應該是var所定義出來接受數(shù)據(jù)的對象。也解釋much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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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回答var txt=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txt");
5 回答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txt").style=txt;為什么可以重置?
3 回答為何要用這段代碼var mychar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con")?
1 回答var mychar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con");
4 回答var mychar=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con");????為什么不顯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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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0-09
有時候類名可能比較長,或者后面的代碼操作也學要用到此類名,那么將類名用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txt")獲取元素后復制給一個變量,將更加便于代碼的簡潔編寫。若類名較為簡潔或者后續(xù)的代碼中不需要對此類名進行其他操作,那么直接類名.style.*操作就可以了。
2016-10-08
我個人理解是:便于后面編寫代碼。
1、obj.style.color相對來說比較長,不便于后面編寫代碼。用“var 有意義的名字”來代替相對obj.style.color,能提高編碼的效率和理解,便于后期維護和改寫。
2016-10-08
我是這樣理解的。mychar從txt獲取的是一個對象。定義中所說的obj的意思應該是var所定義出來接受數(shù)據(jù)的對象。也解釋mucha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