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標簽內(nèi)部加javascript代碼
如果是傳this作為入?yún)?,那?lt;a href="javascript : del(this);">刪除</a>在瀏覽器中點擊后沒有任何效果;但是當把調(diào)用放在onclick中時是可以的,像這樣:<a href="javascript:;" onclick="del(this);">刪除</a>。想問這兩種方式有什么本質(zhì)區(qū)別么,為什么第一種調(diào)用方式不可以?
如果是傳this作為入?yún)?,那?lt;a href="javascript : del(this);">刪除</a>在瀏覽器中點擊后沒有任何效果;但是當把調(diào)用放在onclick中時是可以的,像這樣:<a href="javascript:;" onclick="del(this);">刪除</a>。想問這兩種方式有什么本質(zhì)區(qū)別么,為什么第一種調(diào)用方式不可以?
2016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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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12
onclick 后面的語句被解釋為function,所以this代表調(diào)用該函數(shù)的對象,可以用下面代碼來驗證
<a href="javascript:void(0);" onclick="alert(typeof this.onclick);">onclick是函數(shù)</a>
onclick定義的是一個函數(shù),并且是調(diào)用元素的一個方法,this就代表該元素。
如果是寫在 href="javascript:" 里的代碼,他的作用域是全局的,所以寫this,它不知道到底是那個元素。
2016-05-12
<a href="javascript : del(this);">的this對象是windo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