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
/后端開發(fā)
/Java
/Java入門第二季 升級版
里面定義構造方法的一個參數(shù)取值范圍。但是在對象賦值的時候依然顯示錯誤
2015-12-18
源自:Java入門第二季 升級版 8-6
正在回答
有代碼嗎
猛禽斬側衛(wèi) 提問者
舉報
課程升級!以終為始告別枯燥,在開發(fā)和重構中體會Java面向?qū)ο缶幊痰膴W妙
4 回答為什么不能使用無參構造方法在創(chuàng)建對象的同時給屬性賦值?
2 回答為什么賦值不能在聲明變量的時候賦值,要在main方法里賦值呢
4 回答為什么我把父類無參的構造方法注釋了,子類無參的構造方法沒有顯示錯誤?
12 回答final沒賦值,用構造方法賦值,為什么還報錯?
3 回答為什么不能調(diào)用有參構造方法里面的變量進行賦值,而無參構造方法里面的變量可以直接調(diào)用進行賦值,為什么用類名聲明一個有參變量不可以調(diào)用有參構造方法
Copyright ? 2025 imooc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| 京ICP備12003892號-11 京公網(wǎng)安備11010802030151號
購課補貼聯(lián)系客服咨詢優(yōu)惠詳情
慕課網(wǎng)APP您的移動學習伙伴
掃描二維碼關注慕課網(wǎng)微信公眾號
2015-12-18
有代碼嗎